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温馨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警惕新型电信网络诈骗
新型电信网络诈骗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共享屏幕”类诈骗。不法分子以“提升信用卡额度”“取消名下不实贷款”“注销保险服务”“航班延误退费”“赠送礼品”等为借口,向个人发送短信或拨打电话,诱导消费者下载指定的聊天软件、网络视频会议软件,并让个人开启软件的“共享屏幕”功能,以便不法分子“实时监控”消费者手机、电脑屏幕,“指导”消费者进行银行卡绑定、密码修改等操作,同步获取个人银行账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从而盗取银行卡资金。
二、“AI换脸拟声”类诈骗。不法分子以“网店客服”“营销推广”“招聘兼职”“婚恋交友”等为借口,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消费者,采集发音、语句或面部信息。利用“换脸”“拟声”等技术合成消费者虚假音频、视频或图像,模拟他人声音或形象骗取信任,以借钱、投资、紧急救助等借口诱导其亲友转账汇款,或提供银行账户密码等敏感信息,随后立即转移资金。此外,不法分子还可能对明星、专家、执法人员等音视频进行人工合成,假借其身份传播虚假消息,从而实现诈骗目的。
三、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不法分子假借债券投资、股票投资、贵金属投资、期货投资等概念,在网络平台发布消息宣称“稳赚不赔”,吸引群众关注。并将个人拉入“投资”群聊,然后冒充投资导师、理财专家,以“专家内幕”虚假消息诱导投资,或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个人确定婚恋关系,再以有“内部消息”“特殊资源”等诱骗个人参与投资,引导个人在伪造或仿冒的投资平台进行投资,并以小额投资返利作为诱饵,不断引导个人加大资金投入,随后迅速转移资金。
四、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不法分子在网络游戏或社交平台中发布虚假的游戏账号、装备、点卡买卖信息,以“低价出售”“高价收购”为噱头,吸引游戏玩家关注。对想低价购买游戏产品的玩家,不法分子诱导其绕过正规游戏交易平台与其进行线下交易,当玩家支付钱款后,不法分子便消失无踪;对想高价出售游戏产品的玩家,不法分子诱骗其登录虚假交易网站进行交易,并以各种理由要求玩家先缴纳保证金、手续费等费用才可“提现”,并不断要求玩家充值更多金额,随后迅速转移资金。
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强化反诈意识、提升反诈能力,应当:
不盲目不轻信,不贪小利防骗局。树立科学理性的投资理财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信息甄别能力,对退还费用、礼品赠送、保本高息、高价收购等“天上掉馅饼”的说辞保持警惕,避免贪图小便宜,遭受大损失。避免盲目跟风或投机心理,不轻信来路不明“小道消息”,不轻信“稳赚不赔”或“保本高收益”等说辞。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产品,提升识骗防骗能力,谨防财产遭受损失。
拒绝“共享屏幕”,保护信息防泄露。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账户密码、验证码、个人生物识别等信息。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随意下载陌生软件、注册陌生平台或添加陌生好友,对个人社交账户的安全状况保持警惕,拒绝陌生人“共享屏幕”要求,避免无关人员操纵本人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经济损失。同时,应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定期检查账户安全设置,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转账汇款严把关,谨慎操作护财产。涉及转账、汇款操作时要提高警惕,防范资金被骗风险。在接到涉及要求转账汇款的电话、短信或网络信息时,及时通过官方机构核实信息的真实性,不轻信陌生人的转账要求或诱导信息,不贸然向陌生人提供的账号转账汇款,不随意向无关账户转账打款。在转账汇款前,务必认真核对对方身份和信息,确保资金是转给真正可信任的人员或机构。
正规渠道保权益,遭遇诈骗速报警。群众如遇经济纠纷,应依法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维权,可通过第三方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如发现自己陷入诈骗陷阱导致资金受损,或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应保存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交易截屏等有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同时,不可轻信网络上自称“网警”“黑客”等组织或人员,避免再次受骗。
文中主要内容整理和摘编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文章《关于防范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的风险提示》
近年来,以“减免债务”“代理退保”为代表的涉金融领域“代理维权”乱象持续蔓延,有的已形成有组织的黑色产业链、非法利益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表达诉求,依法理性维权。
“代理维权”乱象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宣传信息夸张不实。不法分子通过网站、自媒体平台等发布信息,声称可以“优化债务”“修复征信”“全额退保”。以“维权不成功不收费”“成功处理众多案件”等为宣传噱头,虚构成功案例,诱导消费者。
二、牟利方式花样繁多。不法分子常以各类“咨询公司”为伪装,向消费者收取高比例维权提成、手续费、咨询费。不仅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还要求消费者将身份证、银行卡等交其“保管”,以便其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牟利、截留维权退还资金,甚至擅自代消费者办理信用卡、小额贷款等套取资金。
三、“维权手段”涉嫌违法违规。不法分子教唆消费者或以消费者名义发起大量不实投诉举报,提供夸大或虚假的证据,如编造误导销售、暴力催收等情节,虚假报警谎称身份证丢失被冒名开卡或信用卡被盗刷等。
“代理维权”乱象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以下风险:
一、面临财产损失风险。消费者一旦签署所谓的“代理维权”协议,不但需支付高额维权费用,还有可能被非法侵占维权退还资金,甚至被套取贷款、信用卡资金,将面临资金损失。
二、面临信息泄露风险。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后,可能面临信息被泄露倒卖风险。消费者如想终止“代理维权”,不法分子可能根据掌握的信息,对消费者及亲友进行骚扰恐吓,干扰消费者正常生活。
三、面临法律责任风险。不法分子诱导消费者采用涉嫌违法违规的手段进行维权,甚至被诱导参与非法集资等,消费者一旦听信教唆,可能被卷入报假警、伪造证据资料、敲诈勒索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理性选择适当产品和服务。请消费者根据实际需求、自身经济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从正规渠道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勿受“更高收益”“全额退保”等诱惑,购买或换购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和服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纠纷。
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因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与金融机构产生纠纷时,请通过与金融机构协商、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渠道提出诉求,不可轻信不法分子虚假承诺,切勿受怂恿参与违法违规活动,避免陷入法律风险陷阱。
三、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消费者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金融账户等,不轻易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避免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泄露或买卖,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如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温馨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警惕虚假“征信修复”“征信洗白”陷阱
近年来,部分金融消费者在办理贷款、信用卡时,发现自己的信用报告上有多次逾期记录,影响到了业务审批通过。在短视频及新型社交平台看到所谓“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的宣传广告时,就寄希望于这些非法中介能够帮助自己修改逾期记录。这些非法中介通过批量制造投诉材料、流程化包装等手段开展所谓“征信修复”业务,试图通过监管部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施压,以达到费用减免、逃废债务、纠改征信等目的。事实上其中拿钱跑路、欺骗金融消费者的情况比比皆是,不仅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也会导致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甚至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套路一:收取高额费用后跑路
这类骗局利用公众急于消除不良信用记录的迫切心理以及对“征信修复”概念的误解,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代理、咨询”等名义发布广告、办理业务,教唆信息主体用“非恶意逾期”“不可抗力”等理由或伪造证据材料进行投诉,借机收取高额代理费用,通常不良信息修改失败后不予退款或直接跑路失联。
套路二:征信培训、加盟诈骗
这类骗局以征信市场需求量大、有前景为由,谎称教授“征信修复”技巧开办培训班,通过招收学员、加盟代理等形式,广泛发展下线,实则为骗取加盟代理费。所谓培训的核心内容就是教人通过伪造证据欺骗金融机构,试图达到删除逾期记录的目的。
套路三:骗取个人敏感信息
这类骗局在办理“征信修复”过程中,要求信息主体提供身份证件、银行卡号、联系方式等重要敏感信息,不法分子通过泄露、倒卖个人信息等方式获利,甚至利用这些信息冒名网贷,危害信息主体人身及财产安全。
【风险提示】
一、“征信修复”是完全不存在的概念。所有规范征信业、征信机构的相关法规、文件、制度中,均未提及“征信修复”的概念。线上线下流传的关于个人征信可以进行修复的说法纯属虚假宣传,误导金融消费者认为只要投诉就可以对正确记载的征信信息进行随意更改或删除。
二、即便有了逾期记录也不必过于紧张,个人信用报告上的逾期记录自欠款和欠息还清后保留5年,不会伴随终生。
三、金融消费者如果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即可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处理。金融消费者应树立依法理性维权意识,直接向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公布的官方渠道反映诉求,进行征信异议申请或投诉,或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依法合理维权。
文中主要内容整理和摘编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文章《以案说险:“征信修复”不可信,“征信洗白”是诈骗》
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温馨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坚持 “适当性原则” 科学理性投资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适当性原则”就是要把与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产品,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投资者。
金融消费者应该:
认真阅读和了解相关产品的文件和风险揭示书,通过合法途径了解存在的风险。
如实、客观填写投资者风险测评表中的各种信息,客观负责评估自己的抗风险能力,避免由他人代为评估的行为。
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收入水平、风险偏好,理性选择合适的储蓄、理财、基金、信托、私募等投资产品,切记不要盲目投资。
远离非法推荐股票基金期货、非法代客理财等行为,警惕“保本高收益”等虚假宣传,增强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投资。
文中主要内容分别整理和摘编自《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文章《风险提示:坚持“适当性”投资》
【案例介绍】
老李今年刚退休,老伴走得早,儿女又都在外地,退休后老年生活甚是孤单。他虽然身体健康,却时常为未来如何应对养老、看病难等问题发愁。这时候,他遇到了“好心人”小王。
小王对老李嘘寒问暖,跑前跑后照顾,陪老李聊天、帮老李干活、送老李小礼物,打出一个又一个“温情牌”,逐渐得到老李的信任。之后小王通过带老李实地参观养老公寓项目、体验高端养老公寓入住,同时营销养老项目高额回报,购买项目名额有限等作为诱饵,诱导老李投资购买该养老公寓项目。老李转款50万元签订合同后,却迟迟未见公寓建设。老李赶紧追问小王,发现小王电话关机,从此人间蒸发,老李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案例分析】
近年来,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主要有以下几种套路形式:
套路一: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非法集资。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回报、名额有限、“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套路二: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套路三: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以销售养老产品、“保健品”、提供养老服务的名义或者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套路四:以“以房养老”等名义吸收资金。以“以房养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通过房产抵押借款理财,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风险提示】
一是抵制诱惑,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受“先返息”之类的诱饵。
二是树立正确投资意识,通过金融机构客户服务电话、银行官方网站等正规服务渠道咨询购买金融产品。不与自称是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三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正规机构发布的银行、保险、广告信息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四是理性识别“理财”“保险”产品,务必提高警惕,做到“四看三思等一等”:
“四看”:一看合法性,不仅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投资项目,是不是主要盯向老年人保健、康养等特殊服务领域。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等”: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等一等,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必要时可到公安机关咨询。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犯罪分子诡计多端,投资理财要擦亮眼睛,遇事多寻求官方渠道帮助,注意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1、 宁可工地搬砖,不在网上刷单
l 套路揭秘
犯罪嫌疑人通过网页、招聘平台、QQ、微信、短信、抖音等渠道推广兼职广告,以开网店需快速刷新交易量、网上好评、信誉度为由,招募人员进行网络兼职刷单。犯罪嫌疑人利用话术诱骗被害人,在其提供的链接或者APP上进行购物付款操作,并承诺在交易后返还购物费用,并额外提成。
一般在刷单过程中,被害人刷第一单时,犯罪嫌疑人会小额返利,让被害人尝到甜头,当被害人刷单交易额变大后,嫌疑人就会以各种理由拒不返款并将其拉黑。刷单返利类除在购物网站付款刷单的形式之外,还有以谎称抖音、快手等视频直播软件提升人气为由,刷粉丝、点赞的;谎称博彩网做活动,刷彩票流水的;谎称股票大盘提升交易活跃度,刷股票交易的等等。
2、 冒充客服喊你亲,骗子想要挖你金
l 套路揭秘
犯罪嫌疑人冒充电商平台客服(淘宝、天猫、京东、小红书、拼多多、闲鱼等),谎称被害人购买的物品出现问题,以可给予被害人退款、理赔、退税等为由,诱导被害人泄露银行卡和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将被害人银行卡内钱款转走;
或者因商品质量原因导致交易异常,将冻结被害人账户资金、让被害人将资金转入指定的安全账户实施诈骗;
或以误将被害人升级为会员、误将被害人授权为代理、误给被害人办理了商品分期业务等,如不取消上述业务将以扣费为由,诱导被害人转款,实施诈骗;
或以被害人会员积分、芝麻信用积分不足不能退款为由,让被害人提高会员积分进行贷款,并指引被害人将贷款向指定账户汇款实施诈骗。
3、 非法借贷,越“贷”越穷
l 套路揭秘
犯罪嫌疑人一般通过网络媒体、电话、短信、社交工具等方式发布办理贷款的广告信息,后冒充银行、贷款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被害人,获取被害人信息,以收取手续费、交纳年息、保证金、税款、代办费等为由,或者以检验还贷能力、刷流水、调整利率、降息、提高信誉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转账汇款。
还有的犯罪嫌疑人通过上述方式,以骗取被害人的银行账户和密码等信息直接转账、消费的方式,实施诈骗。
4、 电话转接公检法?一律挂断莫信他!
l 套路揭秘
犯罪嫌疑人以被害人名下的银行卡、电话、社保卡、医保卡等具有消费功能的工具被冒用,或被害人身份信息泄露,涉嫌洗钱、贩毒等犯罪,之后冒充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执法人员,要求被害人将资金转入国家账户配合调查,或者乘机获取受害人身份和银行卡信息转走资金。(部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还会向 被害人展示假公检法网站上发布的假通缉令等法律手续,来骗取被害人信任。)
5、 征信洗白子虚乌有,盲目相信人财两空
l 套路揭秘
犯罪嫌疑人多以冒充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工作人员、“贷款平台客服”等身份实施诈骗,有时还会向受害人出示伪造的证件、营业执照或通过事先获取的受害人身份、银行卡等具体信息,击破受害人心理防线,让受害人放下戒备心理。往往利用受害人担心留下征信污点或被司法机关处理的心理,以国家政策、个人信息被盗用为由,要求被害人配合。
当受害人被吓住并产生慌乱情绪后,诈骗分子会提出有办法处理,并诱导受害人转账汇款或者让受害人在正规网贷、金融APP上贷款后转账至嫌疑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6、 返利是假,诈骗是真
l 套路揭秘
“红包返利”是近年来一种新型的诈骗类型,诈骗方式一般分两种:
第一种就是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活动信息,拉人进入QQ、微信群,以明星、网红粉丝福利返现群为名。让被害人认为是追星活动,诱导被害人在群内发红包或者点击群内链接付款充值等,最后将被害人踢出群,从而实施诈骗。
第二种是在兼职QQ群、微信群、短视频软件评论区中,推送“红包返利”的广告信息(例如:发红包充99元返200元),以“高额返利”的截图引诱受害人进入QQ群、微信群。起初,骗子可能先返还一两次小额红包,等受害人转账较大金额后就发现自己被拉黑了。
来源:成都武侯公安
(一)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二)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四)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应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五)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六)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七)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