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6年第2号)第十八条要求,现公示业务范围、主要负责人信息如下:
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四)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五)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六)办理国内外结算;(七)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八)代理保险业务;(九)从事同业拆借;(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保管箱服务;(十二)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十三)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华侨银行有限公司董事兼首席执行官:洪湧翔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