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盘活核心买方企业信用额度资源
为卖方企业提前变现销售收入
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融资出表
直接保理模式(核心买方企业信用)
基于真实贸易(货物或服务)销售背景,供应商企业提交贸易合同和发票,依托于核心买方企业对未到期的应收账款进行确权,供应商企业将应收账款(以无追索权或有追索权的方式)转让给华侨银行中国,并获得对应收账款的融资。用于解决供应商企业商品销售后的资金融通,可满足部分企业对财务报表的出表需求。
再保理模式(核心买方企业信用)
基于真实贸易(货物或服务)销售背景,供应商企业向保理商提交贸易合同和发票,依托于核心买方企业对未到期的应收账款进行确权,保理商将应收账款(以无追索权或有追索权的方式)转让至华侨银行中国,并获得对应收账款的融资,随后支付给供应商企业。用于解决供应商企业商品销售后的资金融通,可满足部分企业对财务报表的出表需求。